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高宇、刘云雁、高立新、李壁、高源、蔚恒瑞、贾一英、桑飞。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行政监督管理检查职责的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经营主体开展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本文件确立了市场监管领域政府部门开展信用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适用范围、信用修复内容、应急状态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方式、信用修复撤销、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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