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820—2021《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与DB11/T 1820—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文件的参照使用范围(见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增加了规划符合性分析中有关环境敏感区的内容(见5.2,2021年版的5.2); d) 增加了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见5.3.1,2021年版的5.3.1); e) 增加了开展现状环境质量补充监测的情形(见5.3.4,2021年版的5.3.4); f) 更改了建设项目识别的分类要求(见5.4,2021年版的5.4); g) 更改了环境影响分析的技术要求(见5.5,2021年版的5.5); h) 更改了规划环境合理性论证及优化意见的相关要求(见5.6,2021年版的5.6); i) 增加了建设项目识别表、审批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表(见附录B和附录E)。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楠、满洋、张潇尹、田昕竹、王岩、吕博钰、鹿海峰、刘铁军、唐振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820—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给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技术要点及文件编制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和新城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乡镇集中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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