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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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
发布日期 2022-12-29
实施日期 2022-12-29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赣环呈〔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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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后续安排。
关键内容
1. 试点结束时间2022年12月31日结束。
2. 后续工作要求
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
参照相关文件确定试点单位并公开信息
规范收集网点和转运点建设(依据HJ 519标准)。
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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