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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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宁环规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7-01
实施日期 2025-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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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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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办法(试行)概览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号:宁环规发〔2025〕6号
施行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0日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夏行政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如矿采选、冶炼、电镀、化工等)的新改扩建项目。
管控污染物铅、汞、镉、铬、砷五类重点重金属,实施总量控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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