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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