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吴中区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7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0.6 mg/m3,测定下限为0.8 mg/m3~2.4 mg/m3。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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