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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