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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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固体字[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实施日期 2024-0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初步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大幅降低,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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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9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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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本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编号为赣环固体字〔2024〕25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背景和目的
通知提到,《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初步建立,处置费用降低等。
为了巩固试点成效、提升收集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决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并延长试点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2. 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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