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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概览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2. 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
• 用人单位需明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保护措施,预防性骚扰,并遵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3. 特殊保护措施
• 经期保护:提供卫生费用或用品,给予痛经女职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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