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2021年2月5日前,请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曹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气体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 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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