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in the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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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HJ□□□-20□□
发布日期 2021-01-07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2021年2月5日前,请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曹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气体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
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53 M】 下载  |  查看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0.6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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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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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A(规范性附录)NMHC-CEMS 输出参数计算方法
  • 附录B(规范性附录)NMHC-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
  • 附录C(资料性附录)NMHC-CEMS 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 附录D(资料性附录)NMHC-CEMS 调试检测报告
  • 附录E(资料性附录)NMHC-CEMS 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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