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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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函[20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0-09-15
实施日期 2020-09-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22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村水库和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珠府〔2020〕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海市红旗村水库和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二、珠海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附件:1.珠海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珠海市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3.珠海市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珠海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珠海市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珠海市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批复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核心内容
1. 调整批准同意珠海市红旗村水库和蛇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红旗村水库取消保护区后仍需维持原水质标准。
2. 管理要求珠海市需落实水质保障措施,推进保护工程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
3. 监督职责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负责监督指导。
附件:包含调整方案、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日期:2020年9月15日
文号:粤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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