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市环保局制定了《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并通过2017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渝环〔2012〕399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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