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征求意见稿)

Surface water function zone of Jili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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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2/T388-XXXX
发布日期 2021-12-02
实施日期 2021-12-02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2/T 388—2017《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与DB22/T 388—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水功能区管理级别划分(见第5章);
b) 增加了8个水功能区划分(见第6章);
c) 更改了8个“保留区”为“开发利用区”(见附录A,2017年版的表1);
d) 更改了6个“源头水保护区”为“开发利用区”(见附录A,2017年版的表2);
e) 更改了7个水功能区名称(见附录A,2017年版的表1、表2);
f) 更改了11个水功能区的开发利用功能(见附录A,2017年版的表2)。
本文件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红、汤洁、侯洁、徐素娟、刘伟华、周彩红、杨宏伟、王海羊、金惠恩、徐翠平、董润礼、尹华、王寿超、李昭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4年首次发布为DB22/ 388—2004;
—— 2017年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功能区的分级分类系统及水质要求、管理级别范围划分、区划条件及命名规则和水功能区范围、名称、功能、级别、水质目标。
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境内除国境界河外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1.3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修订)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3.6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概览
1. 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DB 22/T 388—XXXX(代替 DB 22/T 388—2017)
名称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Surface water function zone of Jilin Province)
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适用范围吉林省境内除国境界河外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域的水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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