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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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办函[2017]90号
发布日期 2017-05-03
实施日期 2017-05-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森林、草原、湿地是陆地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保护和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以下简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并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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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的通知.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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