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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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办[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1-14
实施日期 2020-01-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相关要求,为指导各区县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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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环办〔2020〕9号).pdf 【0.9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优化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加快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生猪生产恢复。
关键措施
1. 告知承诺制试点
范围年出栏量≥5000头的项目(试点至2021年12月31日)。
年出栏量<5000头且非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执行登记表备案。
2. 审批提速
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推进,提供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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