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安康市旬阳县红军镇等6个镇、渭南市潼关县秦东镇四知村等7个村、安康市汉滨区东关街区等10个街区为我省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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