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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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政办[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28
实施日期 2014-01-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和规范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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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2014]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pdf 【0.6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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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概览
1. 文件背景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冀政办(2014)3号
发布日期2014年1月28日
依据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2. 基本原则
1.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分阶段推进,优先选择成熟领域试点。
2. 竞争择优,强化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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