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福建省推进“三线一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应用的函》精神,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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