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市县同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等文件,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要求,市局对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优化调整,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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