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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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2]192号
发布日期 2022-11-02
实施日期 2022-11-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提高申报可操作性,我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pdf 【0.81 M】 下载  |  查看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pdf 【3.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分级分类管理
重点监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企业,年度动态更新。
简化管理单位年危废量≥10吨的非重点监管单位,由各区每年2月底前申报(2022年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
登记管理单位其他企业,按环评或排污许可文件中的最大核算量确定。
2. 在线申报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每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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