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提高申报可操作性,我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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