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河海大学、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盐城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国峰、林涛、陶辉、郭杨、简跃武、张国荣、陈书明、彭祥、袁君、徐春蕾、焦洁、石鲁娜、秦高峰、殷祺、陈科、龚雪梅、周泡、叶均、夏星宇、吴晓春。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城镇供水厂生物活性炭工艺失效判别及更换工作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生物活性炭失效判别和活性炭更换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镇供水厂生物活性炭工艺所采用的煤质颗粒活性炭的失效判别及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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