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