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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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发布日期 2015-02-28
实施日期 2015-02-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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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概览
文件基本信息
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发布日期2015年2月28日
施行日期2015年2月28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核心要求
1. 定期检测制度
用人单位须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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