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3〕5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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