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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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财税[2015]71号
发布日期 2015-06-18
实施日期 2015-06-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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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pdf 【0.0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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