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国源生物质能研究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研究所、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浩、常海涛、田晓霞、郭铁珊、赵崇、邱卫明、卢铭、张勇、许雪楠、王寒冰、高海飞、张法莹、葛黎娟、齐晓旭、商冬雪。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囱高度、监测和监督与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 65 t/h 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其他工质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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