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2019年9月25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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