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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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自然资发〔2023]56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实施日期 2023-09-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2号)规定,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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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这份文件是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和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旨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保护与发展关系。以下是核心内容概览: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监督监管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精准落地(如电子界桩)。
准入清单红线内禁止开发性建设,仅允许对生态无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清单化管理)。
避让管控建设项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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