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技术要求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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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843”体系中量值溯源有关技术要求,我站总结多年来计量校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等技术工作经验,联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制订编写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用气体流量计校准技术要求(试行)》等7个技术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站,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联系人:王瑜
电话: 010-84943156
意见反馈邮箱:wang_yubest@126.com
附件: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用气体流量计校准技术要求(试行)》
2《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技术要求(试行)》
3《PM2.5切割器切割效率测试技术要求(试行)》
4《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5《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
6《环境监测用13种醛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
7《环境监测用非甲烷总烃(氮中甲烷)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12月1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技术要求(试行)》.pdf 【1.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技术要求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臭氧校准实验室的计量比对工作,提升不同实验室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的组织、实施和评价,覆盖0~500ppb浓度范围,要求示值误差≤±3.0%或±3ppb。
关键内容
1. 术语定义
• 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臭氧传递标准、参考值、等效度等核心概念。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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