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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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安办[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2-08
实施日期 2020-02-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和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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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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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通知概览
法规名称: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生效日期:2020年2月8日
核心要求
1. 消杀类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
全面摸排酒精、次氯酸钠等消杀类危化品生产企业情况。
加强安全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隐患。
2. 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企业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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