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强化环境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2013年3月15日,我厅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桂环发〔2013〕8号),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