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基本要求、前期准备、评价、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其他行业,或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生态环境影响的多个建设项目。 本文件不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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