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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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2/T3425-2023
发布日期 2023-01-13
实施日期 2023-03-01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基本要求、前期准备、评价、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其他行业,或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生态环境影响的多个建设项目。
本文件不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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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DB22_T3425-2023).pdf 【2.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425—2023 概览
标题: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发布机构: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1.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矿山、能源等)。
不适用已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如规模、工艺、地点等变更)。
核心目标验证实际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有效性,提出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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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B(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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