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了自行监测过程中重点区域识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监测结果评价、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报告编制、监测井维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指南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指南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包括自行监测过程中重点区域识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监测结果评价、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报告编制、监测井维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以各市制定并发布的本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准。 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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