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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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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概览
1.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广西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监管的排污企业及自愿参评企业。
• 评价依据: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息(如环保合规情况、信用承诺等)。
2. 信用等级划分
• 4个等级:
• 环保诚信企业(14分)
• 环保良好企业(5•13分)
• 环保警示企业(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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