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磷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磷的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常熟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苏州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和常熟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磷的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磷的测定。 当检测池光程为 10mm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5mg/L(以 P 计),测定范围为 0.020 mg/L~1.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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