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整合GB 16351- 1996《医用Y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62-2010 《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的患者放射防护部分、GBZ 121-2017《后装γ源近距高治疔放射防护要求》、GBZ 131- 2017《医用X射线治疔放射防护要求》、GBZ 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疔防护与安全标准》、GBZ/T 257-2014《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的治疗室防护和安全操作部分、GBZ 168-2005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疔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对机房的防护要求和操作的防护要求部分、GBZ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放射治疗部分。与上述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中子后装治疔机的应急储存设施要求(见6.4.5.2): -删除了加速器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和周期要求(见GBZ 126- -2011的附录E) : -增加了放射治疗放射防护检测方法与要求(见第8章) : -删除了医用电子加速器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GBZ 126- -2011的第5章) ; -删除了后装γ源近距高治疗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GBZ 121-2017的第4章) : -删除了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疔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GBZ 161- -2004的第5章和第8章) ; -删除了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GBZ 168-2005的第5章) ; -增加了应急处理要求(见第9章) : -增加了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辐射屏蔽要求(见8.1、附录E)。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金生、袁继龙、张良安、张文艺、邓大平、宋钢、马永忠、刘海宽、李明生、刘雅。 本标准代替了GBZ 121-2017、 GBZ 131-2017、 GBZ 161-2004、 GBZ/T 257-2014、 GBZ 126-2011的治疗室防护和安全操作部分、GBZ 168-2005的对机房的防护要求和操作的防护要求部分、GBZ 179- 2006的放射治疗部分。 GBZ 121- 201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64-1996; -GBZ 121- -2002. GBZ 126-201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69-1 996; -GBZ 126- 2002。 GBZ 131- 2017的历 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64- 2001 ; -GBZ 131- 2002. GBZ 126- -2011、 GBZ 168- -2005、 GBZ 179- -2006已经被全部代替完毕。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治疗机、中子放射源及Y放射源后装治疗机、X射线及γ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螺旋断层放射治疔系统、术中放射治疔的移动式电子加速器、医用X射线治疔机、低能X射线放射治疗设备和质子重离子加速器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粒籽植入和放射性核素敫贴治疔的放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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