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 )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 28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燃煤发电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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