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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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矿安﹝2023﹞125号
发布日期 2023-09-14
实施日期 2023-09-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十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认定下列情形为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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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是一份正式文件,编号为矿安﹝2023﹞125号,发布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该通知主要目的是明确露天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并要求相关单位遵照执行。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分析:
1. 文件目的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认定了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
2. 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边坡变形量异常包括边坡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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