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6161- 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与GB 16161- 199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 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表面色和着色方法的一般规定(见4.1); b)删除了浮标中心支架的形状尺度要求(见1996年版的2.3); c)删除了不同形状水中固定标志顶标大小要求的相同条款,将其纳人至一般规定(见4.4,1996年版的3.2.4.2.5.2、6.2); d)增加了顶标支撑杆基面和位置的安装要求(见4.5); e)修改了锥形顶标的形状显示特征(见5.1,1996年版的3.1); f)修改了锥形望板的尺寸比例范围(见5.2.1996年版的3.3); g)增加了锥形标体形状的描述与图例(见5.3); h)修改了罐形顶标的形状显示特征(见6.1,1996年版的4.1); i)修改了罐形望板的尺寸比例范围(见6.2,1996年版的4.3); j)增加了罐形标体形状的描述与图例(见6.3); k)增加了罐形顶标支撑杆尺度和球形双顶标间距要求(见7.1); l)增加了球形望板的高度尺寸比例范围(见7.2); m)增加了球形标体形状的描述与图例(见7.3); n)增加了对“十"形顶标的规定,并增加了顶标支撑杆尺度要求(见第8章); o)增加了“十"形顶标的安装要求(见第8章); p)修改了图例(见图1~图13.1996年版的图1~图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 16161- 199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显示的锥形形状特征.罐形形状特征,球形形状特征.“X"形与“十”形顶标特征.以及柱形浮标、杆形浮标和活节式灯桩顶标的形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灯船、大型助航浮标、冰期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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