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

浏览次数:24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6-19
实施日期 2023-06-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火力发电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自行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
2.《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明玉洁,0755-23918580;孙文郡,0755-33338896)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pdf 【0.53 M】 下载  |  查看
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对温室气体(CO₂、CH₄、N₂O)排放的监测
涵盖焚烧炉、发电机组等生产设施的排放监测
2. 核心要求
排放单位需建立监测方案,设置监测设施
可采用在线监测(GHG•CEMS)或手工监测,优先在线监测
需监测温度、气体浓度、流速等多项指标
3. 监测规范
详细规定了监测点位选择标准
制定了不同设施的最低监测频次(在线/季度/年度)
明确了质量保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DB4403/T369-2023 (匹配度 0.634)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 (匹配度 0.617)
  •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匹配度 0.612)
猜你喜欢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