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火力发电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自行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 2.《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明玉洁,0755-23918580;孙文郡,0755-33338896)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