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响、柳滟滨、周衍江、定翔雁、刘俊、夏平、汪亚洲、李奇函、陈益三。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与效果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咸宁市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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