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451-2009《自来水厂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技术规范》,与DB31/T451—200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见第3 章) ; b) 修改了部分技术要求,增加了孔容积、比表面积、漂浮率、酷值、水溶物、有效粒径、均匀系数、汞;删除了单宁酸吸附质、腐殖酸吸附质、水溶性灰分等参数,(见4.2 ,2009 年版的3.2); c)删除了检验方法的具体描述(见2009年版的4.1, 4.2 '4.3 ,4.4 ,4.5 '4.6 ,4. 7 ,4.8 ,4.9); d) 增加了活性炭的性能评估与选型〈见4.3); e) 删除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描述(见2009 年版的5,5.1,5.2,5.3); f) 删除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描述(见2009年版的6,6.1,6.2,6.3); g) 增加了净水厂活性炭的使用(见第5章) h) 增加了活性炭滤池的运行监测与活性炭的更换(见第6章) i) 修改了附录A(删除颗粒活性炭丹宁酸吸附值的检验方法,见2009 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异养菌平极计数法) ; j) 修改了附录B(删除颗粒活性炭腐殖酸吸附值的检验方法,见2009 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一致性生成条件试验〉。
本文件规定了净水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技术要求、活性炭的使用要求、活性炭谑池的运行监测与活性炭的更换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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