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防止因“二次污染”而造成疫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据了解,该《指南》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住建厅、交通厅和卫健委参与编制完成,是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指南》。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含生活垃圾)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要如何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方能避免二次污染? 《指南》分别从预处理与分类包装、收集与运输、暂时贮存、集中处置、卫生防护、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以及废弃口罩六方面进行了专门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含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适用本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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