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环境风险分级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由以下4个标准组成。 1.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南总则 2.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南污染源辨识与分级 3.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南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 4.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指南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晏司、钱玮、苏琴、赖瑞云、陈珑文、杨晓艳、钟敏、杨浩、易俊、赵保良、董志芬、杨超、朱勋翡、何莹莹、李坚、王春香、谢容生。
本标准提出了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一般要求、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评审与更新、文档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第三方技术机构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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