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于2022年11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降尘量限值、监测要求、数据统计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GB 3095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降尘的评价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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