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 1- -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T 3558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基础上,针对滨海核电建设项目的取用退水特点,对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了技术规定。本标准共9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建设项目概况,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节水评价,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及削减措施,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综合评价。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华北电力大学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义彬 黄本胜 姜秋 徐澎波 邱静 戴有信 张爱玲 徐志侠 李海珠 丁晓雯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高而坤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 100053; 电话: 010-63204533;电子邮箱: bzh@ mwr. gov.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0.1 为规范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内容、方法和技术等,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厂址临近海岸,以海水作为冷却水源且退水直接排入海域的新建、扩建核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 1.0.3滨海核电建设项目应根据用途实行分质供水,宜使用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其中生产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 1.0.4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应重点进行节水评价和用水量核定,以及论证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取水影响的可接受性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滨海核电建设项目退水直接排人海域且不涉及河口及陆域水体时,退水影响分析论证可简化。 1.0.5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6249核动力厂 环境铜射防护规定 GB/T 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号则 GB/T 12452企业水平衡测武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5580建设项 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T 50958核电厂常规岛设计规范 SL 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27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429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DL 5068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1.0.6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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