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石灰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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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2]330号-10
发布日期 2022-06-05
实施日期 2022-06-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陈定盛、岑超平、陆鹏、陈冬瑶、唐志雄、闫显辉、曾文豪、黄建航、韩琪。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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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10.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石灰制造行业).pdf 【0.6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石灰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针对广东省石灰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及评估,适用于行业精细化管控。
2. 分级标准
A级:排放浓度≤限值50%或超低排放,在线监测达标率≥98%;
B级:满足排放限值,监测达标率≥98%;
C级:无法稳定达标或存在违规问题。
3. 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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