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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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政[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11-11
实施日期 2021-11-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岩溶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公布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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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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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南省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概览
一、禁采区范围
在以下区域严禁增加岩溶水取用水量:
高速铁路路基两侧200米
地铁(轻轨)控制保护区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重要文物保护区
二、限采区范围(总面积3773 km²)
1. 辉县百泉泉域限采区(700 km²)
涉及卫辉市、辉县市、林州市
2. 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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