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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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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效时间
•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 职权调整内容
• 农用地转用审批: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除外)。
• 土地供应方案审批:
• 市政府审批范围包括居住用地、作价出资用地等7种情形。
• 其余由区政府审批,审批情况需每半年汇总上报市政府。
•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由区政府负责,包括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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