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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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实施日期 2020-04-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零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20年4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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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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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
1. 生效时间
•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 职权调整内容
农用地转用审批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除外)。
土地供应方案审批
市政府审批范围包括居住用地、作价出资用地等7种情形。
其余由区政府审批,审批情况需每半年汇总上报市政府。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由区政府负责,包括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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